关于第十三批磷酸组织胺国家对照品的协作标定

作者:刘倩; 吴彦霖; 张媛; 贺庆; 高华; 胡宇驰; 芮菁; 祝清芬
来源:中国药事, 2014, 28(12): 1335-1338.
DOI:10.16153/j.1002-7777.2014.12.013

摘要

目的制备、标定第十三批磷酸组织胺国家对照品(批号150510201313)。方法用第十二批磷酸组织胺国家对照品(批号150510200412)为标准,采用猫血压法标定。结果此批待标品经4个实验室的标定结果合并计算效价为99.1%。结论此批产品可以作为第十三批磷酸组织胺国家对照品使用。此批国家对照品相对效价定为100%,即1mg的磷酸组织胺相当于0.342mg的组织胺。

  • 单位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