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辨析

作者:赵明勋; 朱德安
来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 33(12): 51-56.
DOI:10.16396/j.cnki.sxgxskxb.2021.12.010

摘要

法益侵犯是犯罪得以成立的基础,辨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旨在明确入罪或出罪、成立该罪或他罪的边界。法益类型是分则罪名排布的重要依据,为法益发现提供了体系思考的径路。大量实践案例呈现出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多、金额大只是普遍现象,而不是必然现象;不宜执着于行为或现象的外观,而忽视违法性的实质;据此认为该罪法益的公共性并不能妥当处理其他构罪情形。他主体的优势地位不能否定公民对个人信息享有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等同于对公共法益的侵犯。尽管不可否认个人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社会属性,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法益系个人法益的立场仍需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