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发[2018]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南宁市"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蒲庙老街历史文化街区、陈东村历史文化街区、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雁江古镇历史文化街区,钦州市中山路骑楼街历史文化街区、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等8个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