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商务规字〔2022〕1号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港澳事务主管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及商务部有关工作部署,加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家政劳务合作管理,根据《商务部关于内地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输澳家政劳务合作企业的服务,引导相关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输澳家政劳务合作项目的备案工作。

  • 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