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发生在云南曲靖市的铬污染事件,再次引发全社会对重金属污染严重危害性的极大关注。为维护环境公益,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标志着中国以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由于中国还没有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得相关案件在实践推进过程中暴露出许多缺陷。以云南曲靖市铬污染事件出发,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性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呼吁国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以环境损害事实为基础的环境监管制度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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