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8年底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再次裁厘改税,在东南五省试行开征特种消费税。然而,特种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非促进经济发展,导致该税在制度设计层面存在众多的缺陷,从而注定了此次裁厘改税的最终失败。

  • 单位
    福建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