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取国内10个代表性的高速公路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述BOT模式下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问题。针对指出的问题,提出了将特许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建成通车后确认特许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并允许计提减值转回等建议。文中的创新之处在于将特许经营权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科目进行细分,可以更精确的进行不同摊销年限、摊销方法的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