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时,虽然各国普遍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约定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然而,在当事人未作此约定时,目前尚未存在国际通行的缺省规则。综观各国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在当事人未作出法律选择时,存在适用主合同准据法、仲裁地法、与仲裁协议存在最密切联系的法等不同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亦有统一化动向。本文立足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达的英国、新加坡两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提炼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最新规则及其发展动向,希望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