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简介:A公司为一家内资非上市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由于业务整合的需要,A公司对B公司进行分立,以B公司的优质资产出资(匹配相应的资产和负债)成立新公司M公司,享有其80%的股权,A公司能够控制M公司,B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即存续分立。A公司对用于向M公司出资的资产和负债(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流动负债等)经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值确认其公允价值。那么,企业分立时所涉及的各公司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目前,国内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分立并未作出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