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听作为刑事侦查中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对公民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利有一定的侵犯性。司法实践中,因缺少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导致监听手段本身及监听产生的证据材料在证据的质证、审查与采信等方面存在难点和争议。笔者首先归纳了监听证据适用的阻却事由,提出完善证据适用原则、强化合法性审查和证据效力审查、庭外核实的制度化建设等四点监听证据适用的完善对策,建议从被监听人的知情权、监听材料的使用权、被监听人的诉讼权出发,加强对被监听人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