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基层微腐败进行治理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面。基层微腐败是“微腐败”与“基层腐败”两个概念的交集,其突出特点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基层的公职人员很多具有党员身份,其“微腐败”行为违反党的纪律要受到党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应受到政务处分,因此如何实现纪法衔接是研究基层微腐败治理的一个新视角。通过对相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文本分析,可以总结出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在逻辑上的适用关系,但是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考察发现,在实践操作中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衔接的标准处于一种不够清晰明确的状态。为进一步提升纪法衔接的效果,应该从规范制定、规范适用以及规范遵守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以发挥对基层微腐败治理的规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