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自动化行政的发展与应用为提高行政效率、便利相对人提供了动力,但围绕自动化行政的相关法律标准以及问责机制却仍不完备。规制体系的漏洞使行政行为能够借助技术手段规避在主体资格、适用条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对相对人的基本权益构成潜在威胁。应当基于现有行政诉讼法体系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则,从审查要素出发,扩大主体审查范围、规范自动化行政应用场域,从而完善自动化行政合法性的审查模式,保证自动化行政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合法性,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