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其优惠的贷款利率成为购房人按揭的首选,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通常约定购房人以其购买的预售商品房作为偿还贷款的抵押担保。文章结合司法实务案例对抵押预告登记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的不同观点进行评析,对抵押预告登记是否失效展开讨论,指出在抵押预告制度框架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潜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