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技术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另行探讨新类型作品的司法保护路径,并且分析采用各个保护路径的正当性。"音乐喷泉著作权第一案"可以提供样本,让我们从学理上对其进行分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对新类型作品保护时采用的"分布判定-解释适用"模式有可借鉴之处,可以通过《著作权法》第三条保护新类型作品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保护新类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