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广东省公安厅2019年1月8日以粤公规字[2019]1号印发)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保障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坚持"依法申请、按规办理"原则。第三条我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证明公安机关未发现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有犯罪记录在案的文书。

  • 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