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代表和精髓,我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一方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多样,另一方面是保护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两者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式的开发,在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重新投入到保护与宣传工作中,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了两者的良性互动,成为非物质文艺遗产保护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