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防护物资紧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1日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适度扩大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受赠人增加了"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但在当前全球医疗物资采购和捐赠的背景下,上述受赠人名单明显不能满足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