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文简称《企业破产法》或我国破产法)第一次将重整制度引入我国,而作为其核心制度之一的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也是第一次进入我国法律的视野。《企业破产法》在第八章对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裁定的法律效果等进行规定。查阅相关资料可知,人民法院对于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者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基本上都予以了批准,特别是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质疑的江西赛维集团重整案,倒逼我们全面审视我国的该项制度,以此探寻该项制度的完善路径。本文通过对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基本内涵、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根据实践中已经发现的问题,比较和借鉴域外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完善的最优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