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董某于2015年11月1日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董某从事管理方面工作,月工资3 600元(之后每年有增加),每周六为公司统一的培训、学习日。合同期限自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止,公司规章制度第9条考勤管理部分规定:"管理人员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培训日。"实际履行期间,公司均安排包括董某在内的管理人员每周六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人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