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函[2020]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印发的《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川森防指[2020]22号)同时废止。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