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表现为审时度势地全面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回应型公安行政。这一行政模式集执法、防控、调解和服务于一体。由于综合考量群众利益,相较于"严格执法"的行政模式,回应型公安行政可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不同情境下的妥善回应有时需要对既定法律进行变通,这似乎又与"执法必严"的法治公安建设相龃龉。事实上,严格执法体现了法律的形式合理性,而全面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则彰显了法律的实质合理性,回应型公安行政需要兼顾形式"合法"与实质"良法"。从实践看,实质法治的社会背景、法律文义模糊的现实条件以及取向于法律原则的运作方法,共同为回应型公安行政创造了最大限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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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