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政办发[2018]7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1月19日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