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大核心要义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成为我国法治模式的规定性因素,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项基本原则背后的精神和理念指明了法治道路的应有之义,确立了党的领导型、人民主体型、法律平等型、德法共治型、法治本土化"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非人们臆想的偶然性选择,而是具有法治综合国情范畴内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重要性。如果背离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就会导致我国本土化的法治实践缺失对应的理论指导和分析工具,严重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取得实质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