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8]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进一步加强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