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教[2018]64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现将《四川省加强中小学校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