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办函[2019] 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二、组成人员组长:胡春华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宁吉喆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统计局局长高雨国务院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