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RIFLE标准在外科术后急性肾损伤(AKI)患者选择肾替代治疗时机选择中的作用及与预后的关系。方法回顾性分析2001年1月至2006年12月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外科术后AKI患者368例,按治疗方式分为两组:(1)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组,316例,每日置换总量48~96 L;(2)非CVVH组,52例,其中间断性血液透析(IHD)29例,每日或隔日治疗4.5 h;腹膜透析(PD)23例,每日腹透液总量8~12L。应用RIFLE标准对AKI进行分期,对比分析各组患者在不同AKI分期的医院死亡率、APACHEⅡ评分、器官衰竭数,以及CVVH组存活者的CWH治疗时间、尿量恢复时间和ICU逗留时间等指标的区别。结果(1)AKIⅢ期患者医院死亡率高于AKIⅠ期和Ⅱ期患者(P<0.05)。(2)CVVH患者治疗前APACHEⅡ评分在AKI的3个分期中均高于IHD/PD患者(P<0.05)。(3)CVVH存活者的CWH治疗时间、尿量恢复时间和ICU逗留时间随AKI分期的加重而延长。结论RILFE标准对外科术后AKI早期诊断和判断预后有指导意义。必须强调肾脏替代时机的选择,早期行肾替代治疗(AKIⅠ期和Ⅱ期)可以明显改善预后,而CVVH比IHD和PD更有优势。

  • 单位
    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