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恶”名的看法包括伦理上的和非伦理上的两个层面。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并非必然是恶的,它具有伦理上的合理性和经济上的效用性;在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中,后发展国家可从中分享利益。不过,知识产权制度在其演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负面效应。知识产权制度应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冲突,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公众对知识和技术正当利用的权利。后发展国家应尽可能利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成员的身份和权利,通过国际磋商和协调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为本国科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争取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