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众筹中,融资方与投资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融资方欺诈行为成本低,易引发"道德败坏行为"。为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可以将"监管沙盒"应用于股权众筹,并逐步制定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股权众筹平台信息交流功能、构建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