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网络违法犯罪已形成分工明确的互联网黑灰产业链,该产业链的存在是相关违法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接码平台系连接卡商和号商的互联网黑灰账号孵化器,是该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但是接码行为的定罪问题一直未有权威定论,该问题既是法律应对互联网犯罪的痛点,亦是实务中亟待解决的前沿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接码平台的78份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研究,探析司法机关对不同样态接码平台定性的差异及难点。在分别论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诈骗罪5个罪名无法有效规制接码平台后,根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构成,对接码行为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技术手段、违背他人意愿等争议较大的方面进行证成,扫清以该罪名对接码平台进行刑法规制的理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