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第十四条指出"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指明了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