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引发了人类劳动方式的变革。数字劳动改变了人类劳动的形态,但没有改变劳动的本质。数字劳动不同于数字化时代的劳动,它是用户消耗在数字平台上的一种创造性劳动,具有数据商品化、产消一体化、算法优化的特征;数字劳动仍然符合劳动价值论,它同样具有劳动二重性,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并实现了劳动形态的创造性飞跃;数字劳动表现出一种自由自愿的劳动形式,使生产与消费趋于统一,劳动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具有了现实可能。在劳动价值论视域下对数字劳动的本质及价值进行探析,推动数字劳动为数字经济服务,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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