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

作者:石傲胜
来源: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 19(06): 64-78.
DOI:10.13787/j.cnki.43-1374/z.2019.06.015

摘要

基于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二分为网络游戏画面和直播解说之下,判断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之前提,势必要对游戏画面独创性进行探究。对于一般竞技类网络游戏画面,当然不具备独创性,然对于角色扮演剧情类网络游戏画面而言,玩家尚有较大自主发挥空间,依玩家操作所形成的画面过程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智力创造行为,具备独创性,加之主播具备独创性的精彩解说,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显而易见。在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视听作品的规定尚未尘埃落定之际,根据直播画面的创作过程与画面所呈现内容之特点,可归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列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