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使用高排放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 a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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