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把教育督导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后,教育督导职能定位随着教育工作重心转变而不断得到巩固和扩展,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增强,逐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组织体系和督政、督学与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职能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教育现代化作了系统性谋划和前瞻性部署,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2020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需明晰四个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