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公开审判制度初建于中华苏维埃政府时期,在此后的八九十年中随着社会制度发展逐渐完善、成熟,并成为当今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中国民事公开审判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体现在公开审判流于形式、不公开审判范围界定不够明确、公开内容质量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后续制度完善应在提高程序法法律地位、公开法官心证历程、扩大公开方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民事公开审判制度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才能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