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们所面临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精神问题开始成为困扰人们的“新世纪的健康杀手”。各种报告表明,在一些国家,抑郁症和焦虑症日渐增加。我国目前的精神疾病形势不容乐观,精神卫生立法是社会之需、时代之需。精神障碍患者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和普通民众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上必然存在特殊性,因此,对《精神卫生法》的解读以及对其司法实践中适用主体的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且极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