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赌博为无被害人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与实践素材。跨境赌博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规模性发展态势,表现为主体的组织化、手段的多样化以及形式的产业化。基于对赌博除罪化的理性反思,应当肯定刑法适时介入之正当性,而基于对赌博危害性的恰当反应,应当明确刑法强化介入之必要性。对于跨境赌博,我国刑法规范经历了从一般性到专门性的规制演变,但是依然难以应对跨境赌博的现实危害,表现为刑事法网存在疏漏且刑事处罚较为轻缓。对此,应当审慎扩张犯罪边界与合理提高刑罚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