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18]1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