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理论界争议很大,将其界定为附条件的形成权更为合理。而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尤其是对外效力,关乎优先购买权人、出卖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无论是法定优先购买权还是约定优先购买权必须经过公示才能对抗第三人,另外,经过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