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考察欧美跨境数据流动的合作与分歧,有助于准确把握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发展趋势,对我国在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背景下构建数字贸易规则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方法]采用案例分析法,基于安全港原则与隐私盾协议两次失效案,回顾欧美跨境数据流动合作的演进历程,分别从技术、价值、文化3个维度溯源欧美两次合作失败的成因,进而从意愿、路径和前景3个方面分析后SchremsⅡ时代下欧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合作预期,为中国的数字治理路径提供借鉴。[研究结论]欧美跨境数据流动合作产生分歧的原因包括技术能力差异、价值主张分歧和法律文化冲突,其根本分歧在于“技术主权”与“监控资本主义”的冲突。考虑到现实需要,欧美仍可能通过重构隐私框架、使用标准合同条款和获取充分性认定实现合作。对此,中国应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应对措施,为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提供“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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