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保护地发展中存在消极保护,以及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等因不能获得应有利益而影响其社会参与等现实问题,文章试图分析、寻找一些解决思路。为此,用历史和比较的思维,首先考察了保护地的起源、发展历史,以获得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接着陆续从物权结构、属性价值、利益裁判、立法回顾与展望等方面发现问题,主要运用法律分析并适当结合经济激励分析的方法,研究后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保护地的概念雏形;土地不必征收为国有土地才能规划保护地;保护地管理不能矫枉过正,勿因排除滥用而放弃合理利用的责任;要利益分享,重视公平地反哺原住民和地方社区。建议保护地立法,并有机衔接文化遗产法,使各方利害关系人的自然、文化遗产权利都能得到有力的法制保障。如此,保护地即可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