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便于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优化审判资源、推动司法改革等。但是,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呈现出数量少、审级低、管辖范围有限、体系规划不够清晰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因而,有必要在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借鉴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在案件相对集中基层法院维持和新设知识产权法庭,主要的区域中心城市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维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设置。
-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