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剖析近年来关于网络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司法判决,发现涉及双边市场时,存在以下问题:法院缺少对市场选取的基本定性;假定垄断者测试法难以适用于互联网领域;互联网领域市场份额计算方式不明晰且影响力下降;对滥用行为正当性分析流于表面。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防止滥用双边市场理论,尽量回归单边市场思维;以替代性分析法界定网络平台相关市场;以产品访问量、销售量、使用时长等计算市场份额;从效率、公平、竞争以及公共利益四方面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