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不仅是充分实现海岛价值的必要途径,而且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落实用岛人自主权的必要前提。我国《海岛保护法》虽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设立予以了明确,但对其流转的规范还比较欠缺,存在权利客体不明确、流转方式单一、流转程序缺失、登记制度和价值评估体系不合理等问题。为此,建议根据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的物权属性,从明确权利客体、扩大流转方式、规定流转程序、完善登记制度和价值评估体系入手,来促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