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主要采用了"摸着石头过河"渐进成型的方法,该方法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带来诸多积极效用的同时,亦裹挟了一些消极效用.就前者而言:一是缩减民法典编纂的时间成本;二是为民法典编纂积累丰富素材;三是降低民法典编纂的技术难度;四是及时呈现司法实务最新发展;五是契合转型中国经济发展之需要等.然就后者而言,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难脱部门民法的痕迹;二是缺乏理性构建色彩;三是政策性立法思维的介入;四是体系解释和适用难题;五是滞碍民法教义学发展;六是对私法法源整合功能不彰等.为纾解这些消极效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有必要从三个层次入手:近期包括整理民法典立法资料;清理民商事司法解释;完善民法典施行规则.中期包括保障商事单行法和民法典适用之衔接;协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之关系;建立民法典的定期修订更新机制.远期包括部门法理学研究之推进;民法教义学之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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