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既受国家主导的建构秩序影响,也与乡村自发秩序有关。形塑自发秩序,有助于在乡村治理中实现他者在场、形成共治合力、回归公共价值,进而激发社会活力,构造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治理场景。本土语境下的乡村自发秩序受制于法治、自治与公共精神发育情况。当前,我国乡村仍存在法治羸弱、自治不足、公共精神弱化等问题,制约了乡村自发秩序的生成。通过加强法治建设约束国家公权力,依法加强村民自治以及培育农民公共精神,是形塑乡村自发秩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合理路径。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