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函[2021]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四川省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