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学理上抑或司法实务中,对法律规避之认识多存误区,不无明辨之必要。法律规避与规避行为非为同一概念,前者系后者类型之一种;除法律规避外,还存在合同规避。法律规避行为首先系法律行为,如此方才有私法上研究之意义。法律规避的一个关键特征,系不违反法律规定之文义,故区别于直接违法,但二者所实现之经济上效果相同。法律规避行为非一定系无效行为,可能有效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法律规避问题的关键在于,得否类推适用被规避规范,而最终规避行为效果如何,取决于被规避规范之性质和立法目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