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限缩中立帮助行为的成罪标准,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但都存在缺陷。中立帮助行为是否处罚,涉及帮助行为的不法评价问题。结合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的启示,采用缓和的主观不法论基础上的结合论可以解释中立帮助行为的入罪问题:帮助者主观上对犯罪具有明知的认识,且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就可以被主观归责;帮助者客观上对犯罪起了物理上或者心理上的促进作用,就可以被客观归责。